根据学校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学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9日,共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反映情况。反映情况的所有材料要真实,并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268

联系地址:实验四号楼305B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