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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通用类办公设备采购的补充通知


作者:    点击量:   更新日期:2014-12-31 

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财厅2015年度通用类办公设备采购的最新通知(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全年共组织5期,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各组织实施一次。

2、协议供货:

(1)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网络配套设备(指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和防火墙)、打印机(指A3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显示器(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指摄像机和照相机)。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述品目自有效期截止后,取消协议供货,改为电子询价。电子询价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计算机通用软件、办公用纸、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品目自有效期截止后,取消协议供货。有关执行方式另行通知。

(3)通用交通工具、电梯。有效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 2015年第1季度内,政府采购上级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一般政府采购计划。2015年第1季度后,确因科研、测绘、检测等特殊工作实际需要购置专用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可以申报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电子询价方式组织实施,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校内用户采购需求仍按《关于2015年第1期通用类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的通知》填报,设备处收集计划后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21号)

2、《关于2015年度省级单位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22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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